HAD 102-02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199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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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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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HAD102/02),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1996年修订) -,i 本导则自1996年5月13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引言,本安全导则是对《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n:作中,用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向国冢核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能同样保证核电厂运,行,不会对核电厂厂区人员和公众带来不适当的风险,111目的,本安全导则的目的是为设计核电厂提供通用的详细方法,使按安全导则,HAD101/01确定的厂址相关地震不致危及电厂的安全;并在分析、试验及验证,结构和设备的方法与程序方面给予指导,使它们达到设计预定的目的。本导则供,核电厂的设计人员、安全审评人员以及核安全部门监管人员使用,1.2 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核电厂的抗霆设计,不涉及地震动的强度或电厂各个物项的,风险度。导则承诙对于某些建议的设计和鉴定方法可有简化程序。这类程序在安,全方面的适宜性应由各个不同情况确定。导则也承认有不止一种可能解决向翘,的工程方法,并且一个核电厂所采用的方法进行的设计与另一个核电厂采用不,同方法进行的设计相比,可能有大的差别,884 核动力厂系列,1.3 结构,1- 3.1在第2章总则中,规定电厂物项按其对安全的重要性分为两类或更,多类,对此提出了不同的指导和建议;该章还论述了荷载组合和容许应力或容许,变形。第3章中提出了抗虐设计的主要设计原则。关于结构和机械或电气设备的,分析方法和指导见第4章,该章还包括对鉴定和试验做法的建议。第5章提出所,建议的有关地震仪表,以及它们的布置和应用的资料,1 3.2本导典I的附件和附录阐述一些专门问题,如物项的抗虑分类,分析,和模型化技术等,2总则,本章的具体目的是对核电厂的结构、系统和部件按其在发生设计基准地宸,时的安全重要性进行分类,对抗宸设计、分析和试睑提出指导与建说,以保证安,全.,2.1 地震水平,2-1-1就安全设计而言,必须采用SL-2地段水平①,此处SL-2为极限地,宸动的水平,在电厂寿期内,它必须有一个极低的超越概率②。建议的最低水平,的峰值地面加速度为0.1g,2-1-2对于某些情况,包括事件的若干组合,事故后的检查,国家的审批要,求,以及经济上的考虑等,在设计中可以考虑SL-1的地宸水平②③.该水平相当,于一个强度鼓低的、在安全意义上不同于SL-2的更为可能的地段荷载情况,2.2 结构、系统和部件的抗震分类,2. 2-1结构,系统和部件(以下称“物项”)可按其在地震时的安全重要性,①这一水平相当于常用SSE (安全停堆地虐)表示的地遵水平,② 见安全导则HAD101/01的第5章确定SL-2和SL-1的方法论的背暴材料.,③这一水平相当于常用OBE (运行基准地宸)表示的地震水平.,I,核电厂楠抗■设计与鉴定(HAD102/02) 885,分为商号更多类。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公众和环境对放射性释放的防护,2.谴 必须规定电厂的I类抗度物需。这类物项必须按SL — 2地复水平,.的地意防建行设计和论证。I类抗霆物项必须包括①;,(1)聿坏后会直接或间接引起事故工况的物项;,C2)便反应堆安全停堆、监漓临界参数、保持反应堆处于停堆状态以及在长,时期内排出余热所霰的物项;,(3)为防止放射性物质释放或使释放物质保持在国家核安全部门为事故工,况所规定的限值以下所需的物项(例如安全壳系统).,Z2-3尽管一回路主要压力边界是按承受地意荷载进行设计的,但作为一,种保守推旅,仍假设在一回路压力边界会发生某些设计基准事故而设置了减缓,其后果的物项,这类物项也要包括在I类抗建物项内,2. 2.4可规定电厂的I类抗震物项。此类物项必须按如下(2. 2,5)规定的,地u水平的地震动进行设计。I类抗康物项应包括;,(D不属于I类抗震物项,为防止放射性物质外逸超过正常运行限值所需的,物项一,(2)不属于I类抗震物项,为减轻某些事故工况所需的物项,这些工况持续,相当快的时期,而在这一时期内具有发生规定强度的地震的合理可能性,2.2.5 I类抗震物项的设计地曩水平必须在以下基础上确定,为保护物项,抗有这一地靛忒平所作的附加工作必须与可能减轻电厂人员或公众遭受地霆引,起的风险相称。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可接受的限值。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可合理地选SL — 1作为这一类的设计基准.这样一种方法会减少电厂停,堆、检查、再审批的必要性,从而允许电厂继续运行,2. 2.6不属于I类或I类抗趣的核电厂物项应按国家对非核用途的常规,微法进行抗U设计,2.2.7当一物项根据分析、试验或经验预期会发生破坏、坠落、移位或任,何其他的空间反应,并可能危及高类物项的功能时,应选择下列措施之,(1)这类物项必须归入被危及物项的同一类别内;,(2)必须证明^低类物项在基准地震动作用下不会倒塌或不会丧失功能;,(3)被危及物项必须给予适当保护,使之不受危及,对于因其可能危及高类物项而被重新分类的物项,由.于仅需保证其结构整,体性,可采用较不严格的抗震设计,①部件或系统的有代表性的分类表见附录I,该附录叙述了某些国家所采用的分,类,886 核动力厂系列,2.2.8确定某一物项归同于I类或!类抗宸物项,必须基于清楚地了解地,宸期间或地矗后、或在非地堪引起的事故(见2. 2. 4 (2))后为安全所必须保证,的功能要求。例如必须考虑密封性、损坏(疲劳、磨损、开裂等)程度、机械或,电气功能的能力、最大位移、永久变形的程度以及几何尺寸的保持等问题(见,2.4)。根据其不同功能,同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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